2013年10月10日 星期四

與李宗瑞嘿咻 女慘遭退婚

與李宗瑞嘿咻 女慘遭退婚

性愛片中說「喜歡」判非性侵



【法庭中心╱台北報導】淫魔富少李宗瑞上月剛遭判刑二十二年四個 月,《蘋果》近日取得一名被害女子的日記,這名被害人因性愛影片在網路上流傳,慘遭未婚夫退婚、討回訂婚鑽戒,女子不甘心生活從此變調,才出面控告李宗 瑞,卻因影片中她幫李口交,還穿李的內褲回家,遭認定未被性侵。
這名被害女子向法官說,前年七月她在Spark夜店與李喝酒,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她都不記得,醒來時已天亮,李還睡在她身旁,自己雖還穿著裙子,但上衣卻被褪到腰部。

日記揭心路歷程

被 害女子當天在日記寫「他拉我去他家轟趴,我居然失憶,也不記得怎麼回家,還花五百元計程車錢,氣死人」;隔日她又寫「我睡到下午五點,Justin(李宗 瑞)發簡訊來,說他拍了影片,天啊!我完全沒印象」、「我還穿他內褲回家,我又去Spark找李刪掉影片。我有未婚夫要結婚,千萬不能讓人知道,他應該很 大嘴巴」等語。
由於李宗瑞當場刪除手機中的性愛影片,被害人以為從此事過境遷,豈料去年八月,性愛影片在網路上瘋傳,被害女子經友人告知影片中有人很像她,她還半信半疑問:「我身材好不好?」後來她看到影片,才確定性愛影片沒被刪除且已外流。
三個月後,被害女子的未婚夫也看到性愛影片,憤而要求退婚且欲討回訂婚鑽戒,女子雖求情,但男方揚言不退回鑽戒,就要把性愛影片拿給女方父母,她只好同意解除婚約並退還婚戒。

不滿人生被毀了

事後,這名女子不甘心人生被李宗瑞毀了,鼓起勇氣出面控告李強制性交、偷拍。她認為,當時她正值生理期,陰道裡放衛生棉條,李強行進入她下體時,她痛到叫出聲,可證明是被性侵。
但因影片中李曾問:「喜不喜歡?」被害女子答「NO」及「喜歡」,並與李親吻、口交,法官因此認為她未被性侵;至於偷拍,也因被害女子未在半年時效內提告,判李免負刑責。不過檢方不服判決理由,已提出上訴。

李宗瑞性侵偷拍代價

.乘機性侵9女,遭判合併執行18年6月
.偷拍17女,遭判合併執行3年10月,得易科罰金276萬元。另各以20萬元與其中2人和解
.恐嚇1女,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8萬元
.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,判賠共1425萬元
.逃亡後到案羈押至今412天
.嗑搖頭丸上個月遭送勒戒中
.體重由80公斤減至70公斤,羈押後理光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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