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

部落客:魚太焦 夯店嗆告

部落客:魚太焦 夯店嗆告


【鮮明、朱俊彥╱台中報導】美食部落客日前到暴紅的台中市第一猛東石烤鮮蚵用餐後,拍照寫分享文「魚肉不是挺新鮮的」、「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」,讓店家氣炸留言反嗆,還揚言找律師提告。律師表示,發表食記應就具體事實評論,使用主觀字眼如「難吃死了」等,可能真的會挨告。
凱 西常在部落格發表美食文,日前她和家人前往曾被《食尚玩家》、《蘋果》等媒體報導的人氣夯店「第一猛東石烤鮮蚵」用餐後,在部落格 (goo.gl/imb0jI)發文分享,「魚烤得太焦,魚肉吃起來也不是挺新鮮」、「烤蛤蜊9顆要價100元,真的算很貴囉,我是家庭主婦,大顆的1斤 只要60元」,「四大二小(用餐人數)一致感覺有點小失望,還真沒有吃便當的飽足感,(14道菜)結帳2350元,哇,都快可以吃饗食天堂了吧!」

避免主觀帶情緒

很多人吃美食喜歡猛拍照,在部落格寫食記。消保官陳柏菁說,發表攻擊商家言論,可能構成《刑法》誹謗罪;律師林瓊嘉也說,若店家商譽因部落格文章受損,可依《民法》侵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。
律師陳姿君表示,此一個案,作者單純分享個人用餐過程及感受,無誹謗店家商譽之故意,不構成誹謗罪。但提醒民眾寫食記時,應就可受公評或有具體事 實部分評論,如用「豬排粉比肉厚」、「服務生臉上沒笑容」,且附照片表達品質及服務態度,避免用主觀且帶有情緒的字眼,若用「拿來餵豬的」、「難吃死 了」、「下次不會再來了」,就會有法律爭議。 

避免主觀帶情緒

很多人吃美食喜歡猛拍照,在部落格寫食記。消保官陳柏菁說,發表攻擊商家言論,可能構成《刑法》誹謗罪;律師林瓊嘉也說,若店家商譽因部落格文章受損,可依《民法》侵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。
律師陳姿君表示,此一個案,作者單純分享個人用餐過程及感受,無誹謗店家商譽之故意,不構成誹謗罪。但提醒民眾寫食記時,應就可受公評或有具體事 實部分評論,如用「豬排粉比肉厚」、「服務生臉上沒笑容」,且附照片表達品質及服務態度,避免用主觀且帶有情緒的字眼,若用「拿來餵豬的」、「難吃死 了」、「下次不會再來了」,就會有法律爭議。 

網友:誰還敢去

店家不滿發文回嗆:「我們要服務的是對海鮮有一定認知的饕客,若要吃裝潢請勿來本店。」揚言不排除提告。網友紛留言,「第一次看到分享飲食心得還要被告,誰還敢去光顧?」凱西本人前天在部落格留言,「第一次遇到這麼誇張的店家,但相信社會大眾會有公評。」

「提醒注意言論」

第 一猛東石烤鮮蚵老闆「阿東」氣憤說,東西不新鮮寧可不賣!烤魚是連鱗片鹽烤,店員會提醒要掀開魚皮吃魚肉,且大顆蛤蜊成本1斤要上百元,妻子看到文章很生 氣才留言反駁:「同尺寸的蛤蜊您1斤只要60元,是否可以向您購買?」阿東問律師後,認為分享文已構成誹謗,但他強調,只是提醒對方不要散播不實言論,尚 不打算提告。


避免主觀帶情緒

很多人吃美食喜歡猛拍照,在部落格寫食記。消保官陳柏菁說,發表攻擊商家言論,可能構成《刑法》誹謗罪;律師林瓊嘉也說,若店家商譽因部落格文章受損,可依《民法》侵權責任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。
律師陳姿君表示,此一個案,作者單純分享個人用餐過程及感受,無誹謗店家商譽之故意,不構成誹謗罪。但提醒民眾寫食記時,應就可受公評或有具體事 實部分評論,如用「豬排粉比肉厚」、「服務生臉上沒笑容」,且附照片表達品質及服務態度,避免用主觀且帶有情緒的字眼,若用「拿來餵豬的」、「難吃死 了」、「下次不會再來了」,就會有法律爭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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